1、禁止对未来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眀示或暗示在确切时间内达到特定效果;
2、禁止对效果和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
3、禁止对产品进行医疗价值描述或暗示药用价值,使用医疗类用语,术语或行话来介绍产品;
4、图片展示合理,禁止使用易给用户造成不适感受的图片做使用前对照图;
1、禁止涉及使用后改变罩杯、丰胸等相关描述;
2、禁止使用带有诱惑性的图片;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1、必须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必须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3、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4、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5)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6)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7)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8)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
(9)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
(10)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无依赖”等承诺的;
(11)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2)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的;
(13)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14)明示或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
(15)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内容,如“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16)“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17)“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18)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
5、降糖类保健食品不得涉及效果保证;
6、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出现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适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以及适用人群;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在落地页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禁止出现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咨询电话、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推广素材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宣传医疗作用的;
以上便是OPPO广告推广功能性产品相关的审核标准,更多信息请前往官方网站查看。